目前律師國考第二試現在有六個科目,考試時間為兩天,從早上八點考到下午六、七點,申論題必須採用手寫作答,除了考驗改題老師辨識筆跡的「眼力」以外,也考驗考生「手力」,考場內常見到考生手上貼著痠痛貼布賣力答題的景象,可說是台灣律師國考的「奇景」之一。
台灣律師考試與美國律師考試同樣有大量的申論題題型,但美國是採用電腦作答,考生不必擔心自己的字跡雜亂獲得低分,同時也讓修改答案變得更方便,電腦作答讓試題版面更乾淨,也方便閱卷老師閱讀及改題。
律師測驗要求的是考生具有律師的專業知識與能力,比的是「腦力」,而非「手力」或閱卷老師的「眼力」。如果可以採取電腦作答方式,不僅提升國考方便性,更讓具有專業能力、邏輯清晰的考生,不會因字跡潦草或試卷版面塗改而成為「遺珠之憾」。
此外,隨著科技演進,各級法院早已電子化,法官、書記官和律師都早已用電腦繕打各類書狀,採用電腦作答亦可確保未來律師具備電腦文書能力。我建議考選部應從善如流,律師二試改採電腦作答,具備專業、方便,也確保公平性。